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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費收據為何要保存六個月?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目前罰單先寄住居所(監理機關登記)或車籍地,無法投遞時改寄戶籍地址,並存放當地郵局15日內等候違規人招領。逾期仍未招領者,退回舉發單位後,以公示送達當地縣市政府機關刊登公報。

三、因催繳通知單及罰單送達需秏費較長時日,為免已繳費又收到催繳通知單或罰單,請將收據保存6個月為宜,以保障車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