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邊試辦大型重型機車與機車共用格位之路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停放,路外36處停車場試辦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機車格位。二、除上述試辦地點外,大型重型機車仍應停放於小型車格位或大型重型機車專用格位。三、停放於汽車區依各場小型車費率計收,停放於機車區依各場機車費率之2倍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