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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民有市場地下停車場機車格位,自107年12月1日起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劉育臻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2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60422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民有市場地下停車場機車格位,自107年12月1日起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及31條。
二、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及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民有市場地下停車場機車格位自107年12月1日起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二、停車場機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格位數:418機車格(含身心障礙用停車位9格)。
(二)位置: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3段140巷15號地下1樓
三、收費標準: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以下同)10元(每半小時收費5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20元(隔日另計)。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停車場機車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機車全日月票300元。
(二)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購買上述月票,可享有半價優惠。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07年12月1日起。
八、購買身心障礙優惠月票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 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機車)」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