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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萬華區開封街二段(中華路至環河南路)、昆明街(開封街2段至漢口街2段)及峨眉街(昆明街至康定路)路邊停車場,自96年12月15日(星期六)零時起調整停車費率為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88817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萬華區開封街二段(中華路至環河南路)、昆明街(開封街2段至漢口街2段)及峨眉街(昆明街至康定路)路邊停車場,自96年12月15日(星期六)零時起調整停車費率為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
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路段: 開封街二段(中華路至環河南路)、昆明街(開封街2段至漢口街2段)及峨眉街(昆明街至康定路)兩側路邊停車格。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4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 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
四、實施日期: 96年12月15日(星期六)零時起。
五、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