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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福林路平面停車場自106年7月17日(星期一)起調整收費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6322594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福林路平面停車場自106年7月17日(星期一)起調整收費費率。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福林路平面停車場。
二、小型車收費標準及方式:週一至週五採戊種計次費率收費,每次新臺幣30元;週六至週日採丁種計次費率收費,每次新臺幣5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三、收費時間:週一至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06年7月17日零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