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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山區新生公園停車場調整收費時段,自108年6 月3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實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44064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新生公園停車場調整收費時段,自108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實施。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中山區新生公園停車場自民國108年6月3日起調整收費時段。
二、收費路段:新生公園停車場。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星期一至星期六採計時費率收費,每小時新臺幣30元,機車免費。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時至下午5時。
五、實施日期:108年6月3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八、本處108年4月9日北市停營字第1083033629號公告作廢。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