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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自97年1月1日零時起出售小型車2個月期雙月票。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89296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自97年1月1日零時起出售小型車2個月期雙月票。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為提昇停車場服務品質,免除市民每個月排隊購買停車月票之不便,本市內湖區東湖國小地下停車場自97年1月1日零時起出售小型車2個月期雙月票,出售方式及規定分述如下:
(一)收費方式:以2個月為1期,金額採1次繳足2個月價款(月票金額以現場公告金額為準),月票出售總量以月票使用時段總停車位之90%為上限。
(二)2個月期雙月票出售日期為偶數月之每月25日,出售次2個月份之月票。
(三)2個月期雙月票出售方式,依機會均等原則,採先到先買,出售至額滿為止。
(四)2個月期雙月票,中途退費時必需檢附月票退費申請書、停車月票證及購買2個月期月票收據辦理申請手續。
(五)本出售方式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二實施日期:97年1月1日零時起。
處長 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