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大安區辛亥路溫州段橋下平面停車場,自110年 10月22日(星期五)實施收費(收費開始時間依實際啟用時間為準)。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何鳳珠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7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85936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辛亥路溫州段橋下平面停車場,自110年 10月22日(星期五)實施收費(收費開始時間依實際啟用時間為準)。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大安區辛亥路溫州段橋下平面停車場(溫州街46巷至48巷及泰順街至泰順街39巷)。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及重型機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4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格位全程採半小時計算)。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7時至20時。
四、實施日期:1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7時起(收費開始時間依實際啟用時間為準)。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七、本處109年10月16日北市停營字第1093102572號公告自110年10月22日起作廢。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