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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湖區成功路5段120巷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08年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實施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14036號
主旨:公告內湖區成功路5段120巷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08年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實施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內湖區成功路5段120巷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08年2月25日起由本處經營管理。
二、收費路段:內湖區成功路5段120巷臨時平面停車場。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採計次費率收費,每次新臺幣3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五、實施日期:108年2月2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 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 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