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84769號
主旨:
公告本市士林區美德街平面停車場自112年6月1日(星期 四)起調整收費方式。
依據:
一、 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 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 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 時新臺幣(下同)40元。
二、 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 午5時)。
三、 實施日期:112年6月1日(星期四)起。
四、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 ;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 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 通知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 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