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文山區辛亥國小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恢復戊種計時費率收費管理案,暫緩實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八0七五五00號

主旨:公告本處原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七三七一三00號公告本市文山區辛亥國小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恢復戊種計時費率收費管理案,暫緩實施。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