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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文山區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含木柵路5段(萬福橋旁)、新光路2段(秀明路至新光路2段木柵動物園側門)及Zoomall(新光路2段28號)後方無名巷等路邊停車場、新光路2段道路中間捷運高架橋下平面、河川地平面(木柵動物園前景美溪河濱公園)、木柵動物園旁平面等路外停車場」自97年1月16日零時起調整營運管理時段。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2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88682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木柵動物園停車場「含木柵路5段(萬福橋旁)、新光路2段(秀明路至新光路2段木柵動物園側門)及Zoomall(新光路2段28號)後方無名巷等路邊停車場、新光路2段道路中間捷運高架橋下平面、河川地平面(木柵動物園前景美溪河濱公園)、木柵動物園旁平面等路外停車場」自97年1月16日零時起調整營運管理時段。
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 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時間、標準及方式:
(一)非假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小型車計次收費每次50元、大型車計次收費每次100元。
(二)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國定紀念日、民俗節日、春節、調整放假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止,小型車計次收費每次150元、大型車計次收費每次200元。
(三)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1次。
三、收費時段促銷優惠月票(不適用路邊停車場及星期六、星期日、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國定紀念日、民俗節日、春節、調整放假日):每月500元。
四、實施日期:97年1月16日零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處長 張 哲 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