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534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安康公車調度站臨時平面停車場委託聯永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安康公車調度站臨時平面停車場自民國111年8月1日0時起至112年1月31日24時止委託聯永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位格數及位置:
(一)格位數:
1、小型車115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3格)。
2、機車81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2格)。
(二)位置:臺北市內湖區五分街12號。
三、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每小時收費新臺幣20元,其餘時段不收費。
(二)機車:星期六及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計次收費新臺幣20元(當日當次),其餘時段不收費。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六、實施日期: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1月31日止。
七、聯永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786-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