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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文山安康市場前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零時起委託俥亭企業有限公司經營三年,實施二十四小時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北市停三字第092358388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安康市場前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二年十月一日零時起委託俥亭企業有限公司經營三年,實施二十四小時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第二十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辦法。
公告事項:
一、文山安康市場前平面停車場委託俥亭企業有限公司經營三年。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採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實施全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四、實施日期:九十二年十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