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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11月3日0時起至22時止杭州南路大客車停車位禁止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98961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杭州南路(信義路-愛國東路)南往北西側大型車停車位96年11月3日0時至22時止,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全民傳聖火、前進聯合國」暨「台灣加入聯合國晚會」集會、遊行活動交通管制勤務需要,停放旨揭路段停車格內之車輛,請配合提前駛離。
二、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 張哲揚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