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松智路)15格洽公臨停限時停車位實施限停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本市市政府大樓東側(松智路)15格洽公臨停限時停車位,自96年12月19日零時起,週一至週五限停1小時,收費60元,停車逾繳費單所列時間將開單告發,週六週日採乙種計時收費每小時50元。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第5條、第6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85條之1。
公告事項:
一、實施範圍:本市市政大樓松智路路邊停車場限時停車位。
二、松智路臺北市政大樓東側(後門)編號001- 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10-011-012-013-014-015,合計15格。
三、收費時間: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8時。
四、限時停車位管理方式:星期一至星期五,採限停1小停車管理,每小時收費60元。
(一)適用一般小型車輛使用(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不適用,仍應依規繳費)。
(二)停放時間超過繳費單規定之停車時間(開單後1小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舉發,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依該條例第85條之1規定得連續舉發之。
五、一般停車管理方式:星期六至星期日小型車採乙種計時費率,每小時50元(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 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八、實施日期:96年12月19日(星期三)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