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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96國慶煙火堤外交管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5167501號
主旨:公告本市5號水門大稻埕碼頭堤外平面停車場、3號水門堤外平面停車場及3、5號水門間堤外水防道路路邊停車位,自96年10月10日6時起至23時止,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及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96年10月10日(星期三)假本市3號、5號水門間延平河濱公園辦理「2007臺北大稻埕煙火音樂節」活動交通管制措施,本市3號水門 堤外平面停車場(含大型車停車場),5號水門大稻埕碼頭平面停車場及3、5號水門間堤外水防道路路邊汽、機車停車位自96年10月10日6時起至23時止,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二、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 張哲楊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