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7471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民生社區中心地下停車場自113年7月1日起委託好停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民生社區中心地下停車場自113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6月30日24時止,委託好停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位置:
(一)格位數:小型車151格(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4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3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格位3格)。
(二)位置: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163之1號地下室(地下2、3層)。
三、收費標準:每小時新臺幣(下同)30元。
四、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充電服務費,採以度計費。
五、計費單位:計時收費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六、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5,760元。
(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4,600元(優惠里:松山區富錦里、東榮里、介壽里、富泰里、新東里、新益里、精忠里、東昌里及莊敬里)。
(三)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4,032元(所在地里:松山區三民里)。
(四)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身心障礙優惠月票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辦理。
(五)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七、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八、實施日期:自113年7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6月30日24時止。
九、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之價格與規定辦理。
十、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辦理。
十一、經營業者:好停企業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240-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