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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文山區新光路2段,公有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及大客車停車格位,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孫榮志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359362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新光路2段,公有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及大客車停車格位,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辦理「114年平溪天燈節」公車接駁需要,旨揭路段公告部分公有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編號11至16,計6格)及大客車停車格位(編號1至31,計31格),配合管制時間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如下:

(一)114年2月8日(至管制勤務結束)。

(二)114年2月12日(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