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行一機車及平陽街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4年8月1日零時起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85011號 主旨: 公告本市行一機車及平陽街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4年8月1日零時起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行一機車及平陽街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4年8月1日零時起委託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行一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 1、機車216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4格)。 2、位置: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北路與市民大道交叉口旁。 (二)平陽街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 1、小型車23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格)。 2、位置:臺北市大同區平陽街18號旁。 三、收費標準: (一)行一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計時收費新臺幣(下同)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50元(凡跨越每日零時起重新計算)。 (二)平陽街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計時收費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 30 元(凡跨越每日零時起重新計算)。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各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行一機車臨時平面停車場:機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600元。 (二)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114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 八、購買各式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及費率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機車)」辦理。 九、經營業者:力揚停車場設備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455-1299。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