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526011號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光復南路-逸仙路)南側、逸仙路(忠孝東路-仁愛路)西側、仁愛路(光復南路-逸仙路)北側等所有停車位(區、彎)112年2月1日17時起至112年2月19日23時止,暫停收費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辦理「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交通管制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汽、機車停車位配合管制時間,暫停收費並禁止車輛停放。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2年2月1日17時起至112年2月19日23時止。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