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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大同區塔城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繼續實施小型車全日月票促銷優惠措施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七八五三一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塔城公園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繼續實施小型車全日月票促銷優惠措施。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全日優惠月票:小型車仍維持為每月五、七六0元。
二、里民優惠月票(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停車優惠月票):小型車仍維持為每月四、六00元。
三、本項月票金額八折優惠方案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實施六個月,期滿後再視使用情形檢討恢復原月票金額(全日月票每月七、二00元、里民優惠月票每月五、七六0元)。
四、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