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31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55012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34巷臨時平面停車場,自112年2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調整收費時間。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大安區信義路3段134巷臨時平面停車場 。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 時新臺幣2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格位採半小時計算)。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12年2月1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七、本處111年1月19日北市停營字第1123054158號自112年2月1日起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