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延吉段停車場配合「2023臺灣燈節」活動,自112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9日止之假日及非假日採差別停車費率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陳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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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53442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松山區市民大道延吉段停車場配合「2023臺灣燈節」活動,自112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9日止之假日及非假日採差別停車費率收費。 依據: 一、依2023台灣燈會交通維持計畫書辦理。 二、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2023臺灣燈節」活動,市民大道延吉段停車場自112年2月1日至同年2月19日止,於假日及非假日採差別停車費率收費,停車費率調整如下: (一)假日(112年2月5日、2月11日、2月12日、2月19日)自10時起至22時止小型車每小時新臺幣(以下同)50元。 (二)非假日(112年2月1日至2月4日、2月6日至2月10日、2月13日至2月18日)自17時至22時止小型車每小時50元。 (三)其餘時段維持原費率不變。 二、上述費率調整於活動結束後,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0時起恢復原公告停車費率。 三、本處112年1月12日北市停營字第11230525129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