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同區揚雅立體停車場委託筌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楊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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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9281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揚雅立體停車場委託筌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大同區揚雅立體停車場自民國114年9月1日0時起至120年8月31日24時止,委託筌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小型車:204格(3座停車塔) 1、小型車機械位199格 2、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 (二)位置: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136號。 三、收費標準: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下同)20元。(每日22時至翌日6時車輛禁止進出)。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全日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一般月票最高售價為3,840元。 (二)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3,000元(大同區斯文里、至聖里、國慶里、隆和里、蓬萊里)。 (三)所在地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2,688元(所在地里:大同區揚雅里)。 (四)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小型車全日里民及所在地里民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 (五)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114年9月1日起至120年8月31日止。 八、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辦理。 九、筌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994-2818。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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