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萬華區莒光立體停車場委託好停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楊志華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9246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萬華區莒光立體停車場委託好停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萬華區莒光立體停車場自民國114年9月1日0時起至120年8月31日24時止,委託好停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小型車:108格(6座停車塔) 1、小型車機械位93格。 2、休旅車機械位12格。 3、平面式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3格。 (二)位置: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37號。 三、收費標準:每小時收費新臺幣(下同)30元。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各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4,000元。 (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3,200元(萬華區雙園里、新安里、新忠里、新和里、富福里及中正區廈安里、忠勤里)。 (三)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2,800元(所在地里:萬華區頂碩里)。 (四)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 (五)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114年9月1日起至120年8月31日止。 八、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辦理。 九、好停企業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240-8767。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我的E政府 [另開新視窗]](/images/egov.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