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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北側(新生南路1段至建國南路1段)及建國南路1段(市民大道3段至忠孝東路3段)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0年11月1日(星期一)起調整收費時間。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孫榮志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84575號
附件:範圍圖

主旨:公告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北側(新生南路1段至建國南路1段)及建國南路1段(市民大道3段至忠孝東路3段)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0年11月1日(星期一)起調整收費時間。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調整收費路段: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北側(新生南路1段至建國南路1段)及建國南路1段(市民大道3段至忠孝東路3段)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調整路段原收費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日中午9時至下午8時,自實施日期起調整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8時。
四、實施日期:110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七、本處108年6月12日北市停營字第1083047656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作廢。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