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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51巷4弄(忠孝東路3段237巷至忠孝東路3段251巷)路邊停車格,自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孫榮志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99135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51巷4弄(忠孝東路3段237巷至忠孝東路3段251巷)路邊停車格,自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51巷4弄(忠孝東路3段237巷至忠孝東路3段251巷)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3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裝卸貨停車格位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11年12月12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