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1364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健康國小地下停車場委託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健康國小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13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委託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本場所提供停放之車種、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小型車:194格(含下列專用格位)
1、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
2、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4格。
3、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4格。
4、大型重型機車專用停車格1格。
(二)該場位於臺北市松山區延壽街168號地下(地下2層)。
三、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下同)30元。
(二)大型重型機車:每小時計時收費30元。
(三)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四、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取充電服務費,採以度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5,25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4,200元(優惠里:松山區三民里、介壽里、龍田里、東光里、安平里、鵬程里及富泰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3,675元(所在里:松山區自強里)。
(四)大型重型機車專用格位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2,625元。
(五)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
(六)購買大型重型機車月票之車輛僅能停放「大型重型機車專用格位」,不得停放小型車格位及大型重型機車優先格位。
(七)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6年11月30日止。
八、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之價格與規定辦理。
九、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十、經營業者: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65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