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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山區五常街臨時平面停車場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經營管理,自107年7月16日(星期一)起實施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許善娟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6011786號
附件:
 
主旨:公告中山區五常街臨時平面停車場由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經營管理,自107年7月16日(星期一)起實施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五常街臨時平面停車場民國107年7月16日(星期一)起由本處經營管理。
二、收費路段:五常街臨時平面停車場。
三、收費標準及方式:週一至週六採丙種計時費率收費,每小時新臺幣40元。
四、收費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五、實施日期:107年7月16日(星期一)零時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www.pma.taipei.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