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15年5月1日零時起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許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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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5305806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15年5月1日零時起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15年5月1日零時起至118年8月31日24時止,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車位數: 1、小型車244格(含下列專用格位) (1)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 (2)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用停車位4格。 (3)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10格。 (二)位置: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68號地下室(地下共3層)。 三、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大型重型機車: 1、每日8時至22時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下同)40元。 2、每日22時至翌日8時每小時計時收費10元。 (二)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四、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充電服務費,採以度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5,760元。 (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4,600元,優惠里:大同區星明里、延平里、雙連里、建功里、永樂里、大有里。 (三)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4,032元,所在地里:大同區朝陽里。 (四)夜間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2,400元,使用時段為每日19時至翌日8時。 (五)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 (六)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15年5月1日起至118年8月31日止。 八、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之價格與規定辦理。 九、購買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辦理。 十、經營業者: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558-2638。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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