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81697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建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13年8月1日起委託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建成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13年8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7月31日24時止,委託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本場所提供停放之車種、車格位數及位置:
(一)小型車:238格(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6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5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6格)。
(二)大型重型機車:3格。
(三)機車:172格(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4格)。
(四)位置: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31號地下(共2層)。
三、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10時至22時每小時新臺幣(下同)50元,22時至翌日10時每小時30元。
(二)機車:每小時1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30元,隔日另計)。
(三)計費單位:計時收費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四、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充電服務費,採以度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5,76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4,608元(優惠里:大同區星明里、建功里、建泰里,中山區民安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4,032元(所在地里:大同區光能里)。
(四)大型重型機車專用格位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2,880 元。
(五)機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300元。
(六)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
(七)購買大型重型機車月票之車輛僅能停放「大型重型機車專用格位」,不得停放小型車格位及大型重型機車優先格位。
(八)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13年8月1日零時起至116年7月31日24時止。
八、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車之價格與規定辦理。
九、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十、經營業者:寶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65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