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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商圈周邊「中山北路1段(市民大道1段至南京東路)、中山北路2段(南京東路至長春路)、南京西路(承德路1段至中山北路1段)、長安西路(承德路1段至中山北路1段)、承德路2段(南京西路-平陽街)、長安西路19巷2弄(長安西路至南京西路)、南京西路18巷(長安西路至南京西路)」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8年3月4日(星期一)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黎正彬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11898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商圈周邊「中山北路1段(市民大道1段至南京東路)、中山北路2段(南京東路至長春路)、南京西路(承德路1段至中山北路1段)、長安西路(承德路1段至中山北路1段)、承德路2段(南京西路-平陽街)、長安西路19巷2弄(長安西路至南京西路)、南京西路18巷(長安西路至南京西路)」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08年3月4日(星期一)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中山北路1段(市民大道1段至南京東路)、中山北路2段(南京東路至長春路)、南京西路(承德路至中山北路1段)、長安西路(承德路1段至中山北路1段)、承德路2段(南京西路-平陽街)、長安西路19巷2弄(市民大道至南京西路)、南京西路18巷(長安西路至南京西路)」路邊機車停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器腳踏車採已種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9時至17時。
四、實施日期:108年3月4日(星期一)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