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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萬華區青年公園高爾夫球場地下停車場自94年7月16日零時起機車停車位實施己種計次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434702800號

主 旨:公告本市萬華區青年公園高爾夫球場地下停車場自94年7月16日零時起機車停車位實施己種計次收費管理。

依 據: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4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機車採己種計次收費,每次20元,每日零時清場,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乙次。
二、機車月票:每月30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24小時。
四、實施日期:94年7月16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