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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內湖區安康公車調度站臨時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二日零時起實施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八0六五九00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安康公車調度站臨時平面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二日零時起實施戊種計時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戊種計時收費,為每小時二十元(未滿一小時以一小時計)。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止。
三、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一月二日零時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於八日曆天內主動查詢繳費,未繳費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五、查詢電話:二七二六九六00;網址www.tcgpmo.nat.gov.tw。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