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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山區樂群平面停車場自108年1月9日0時至1月15日24時止停車格位編號19、20號,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遇雨順延)。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09415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樂群平面停車場自108年1月9日0時至1月15日24時止停車格位編號19、20號,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遇雨順延)。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中山區樂群平面停車場自108年1月9日0時至1月15日24時止停車格位編號19、20號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做為樹木移植工程使用(遇雨順延)。
二、自108年1月16日0時至109年4月1日24時止停車格位編號19號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做為樹木植栽保護使用。
三、前述工程及植栽保護結束後,該相關停車格位即依原收費時段及費率標準恢復營運管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