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安區杭州南路2段25巷,公有路邊汽車停車位(編號1至6,計6格),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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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10236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杭州南路2段25巷,公有路邊汽車停車位(編號1至6,計6格),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本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執行特種警衛勤務、維安之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路邊汽車停車位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停放管制範圍內之車輛請配合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4年5月11日(星期日)6時至20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