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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國慶交通管制堤外大客車區域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三字第09639878300號
主旨:本市淡水河3號水門堤外大型車輛停車場96年10月3日21時起至4日凌晨4時止,10月5日21時起至6日凌晨4時止及10月7日、10月10日零時起至13時止,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車輛進入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96年國慶慶典活動交通疏導、管制及安全警衛勤務需要,本市淡水河3號水門堤外大型車輛停車場96年10月3日21時起至4日凌晨4時止,10月5日21時起至6日凌晨4時止及10月7日、10月10日零時起至13時止,暫停收費管理並禁止所有車輛進入(含國道客運車輛)停放。
二、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處長 張哲楊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