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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安區客委會臨時平面停車場停車格位,自107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孫榮志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602244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客委會臨時平面停車場停車格位,自107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大安區客委會臨時平面停車場一般小型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3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7時至晚上20時)。
四、實施日期:107年9月10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