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公園平面停車場自115年11月1日零時起調整停車費率。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53056318I號 主旨: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公園平面停車場自115年11月1日零時起調整停車費率。 依據:停車場法第17條、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5條、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 (一)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1、7時至19時:計時新臺幣(下同)30元。 2、19時至翌日7時:計時20元。 (二)電動汽車充電另收充電服務費,採以度計費。 二、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三、小型車(含大型重型機車)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全日月票4,800元。 (二)優惠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3,840元(優惠里:南港區新光里、聯成里)。 (三)所在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3,360(所在里:南港區成福里)。 四、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購買僅擇一優惠(全日月票半價或里民優惠)。 五、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六、實施日期:自115年11月1日零時起。 七、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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