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068154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基隆河美堤段河濱公園附設平面停車場自112年4月1日(星期六)起調整收費費率。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星期一至星期五計時新臺幣(下同)20元,當日當次最高收費上限100元,隔日另計 ;星期六至星期日計時20元(無收費上限),機車暫不收費。
二、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三、實施日期:112年4月1日(星期六)起。
四、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五、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六、本處前112年2月21日北市停營字第1123059793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