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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安區樂利路72巷(安和路2段227巷至樂利路)、安和路2段181巷(安和路2段至樂利路)、安和路2段227巷(安和路2段至和平東路3段119巷)及和平東路3段119巷(安和路2段171巷至和平東路3段)路邊停車格,自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孫榮志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66231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樂利路72巷(安和路2段227巷至樂利路)、安和路2段181巷(安和路2段至樂利路)、安和路2段227巷(安和路2段至和平東路3段119巷)及和平東路3段119巷(安和路2段171巷至和平東路3段)路邊停車格,自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大安區樂利路72巷(安和路2段227巷至樂利路)、安和路2段181巷(安和路2段至樂利路)、安和路2段227巷(安和路2段至和平東路3段119巷)及和平東路3段119巷(安和路2段171巷至和平東路3段)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 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丁種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3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裝卸貨停車格位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08年8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