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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文山區臺北花木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戊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北市停三字第0九二三七六0六二00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臺北花木批發市場地下停車場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小型車實施戊種計時收費管理;機車暫時不予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第四條、第五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以戊種計時收費每小時二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
二、小型車夜間折扣時間及費率:每日下午十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小型車優惠每小時十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進出車輛若跨優惠時段,則以前一時段費率標準計算。
三、全日月票:小型車每月四、八00元。
四、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憑身分證及行車執照(二證須同一人)小型車享全日停車月票八折優惠,為每月三、八四0元。
五、夜間優惠月票:每月一、五00元,限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八時止使用,逾時段則以本停車場當時公告費率計費。
六、配合本停車場開場收費六個月內全日月票全面八折促銷優惠,優惠方式如后:
(一)全日月票:小型車由每月四、八00元調降為每月三、八四0元。
(二)里民優惠月票(停車場出入口周邊服務半徑三00公尺內設籍里民停車優惠月票):小型車由每月三、八四0元調降為每月三、000元。
(三)本項月票金額八折優惠方案自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實施六個月,期滿後再視使用情形檢討恢復原月票金額(全日月票每月四、八00元、里民優惠月票每月三、八四0元)。
七、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二十四小時收費管理。
八、實施日期:九十三年一月一日零時起。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