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號前路邊機車限時停車格位,自115年2月2日(星期一)7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孫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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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53030829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號前路邊機車限時停車格位,自115年2月2日(星期一)7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號前」路邊機車限時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機車限時停車格位採首單新臺幣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新臺幣20元延長1次停放)。 (二)該等格位不適用全市每日一張單、路邊機車月票、電動機車停車免費及無紙化開單措施。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時至20時。 四、實施日期:115年2月2日(星期一)7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緩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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