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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中山區松江路469巷(松江路-民權東路2段135巷 )路邊停車格,自108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 收費時段。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陀振祥
  • 聯絡資訊:(02)2759-0666分機631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32117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松江路469巷(松江路-民權東路2段135巷 )路邊停車格,自108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 收費時段。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 治條例第4條、第5條、第6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中山區松江路469巷(松江路-民權東路2段135 巷)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 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 新臺幣40元(另為提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 時計算);裝卸貨停車格位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 ,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 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位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 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四、實施日期:108年4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裝卸貨停 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 裝 訂 線 第2頁 共2頁 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 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 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 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