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6055476號
主旨:公告本市文山區安康平宅(興隆路4段42巷80號旁)臨時平面停車場停車格位,自108 年1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文山區安康平宅(興隆路4段42巷80號旁)臨時平面停車場一般小型車格位 、身心障礙者專用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丁種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5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為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08年1月2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