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本市大安區四維路公有路邊汽車停車位(格位編號:26、27及28號,計3格),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孫榮志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32067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安區四維路公有路邊汽車停車位(格位編號:26、27及28號,計3格),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公告事項:
一、為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孔蓋提升施工需要,旨揭公告路段範圍內公有路邊汽車停車位(格位編號:26、27及28號,計3格),配合管制時間暫停使用並禁止車輛停放,請配合管制時段提前將車輛駛離。
二、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1年4月13日至111年4月15日止(至管制活動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