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118462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信義區吳興街220巷(一)及吳興街156巷25弄等2處平面停車場自108年1月31日24時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辦理。 公告事項:旨揭2處停車場因配合本府公園路燈管理工程處用地使用,辦理土地歸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