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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士林區至誠路2段51巷(至誠路2段至雙溪街)路邊停車格,自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
  • 聯絡人:楊宛芝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12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96951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至誠路2段51巷(至誠路2段至雙溪街)路邊停車格,自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士林區至誠路2段51巷(至誠路2段至雙溪街)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及裝卸貨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
(一)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5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二)裝卸貨停車格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30元,限停20分鐘(得付費延長1次停放)。
三、收費時間:一般小型車停車格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裝卸貨停車格依現場公告牌面所示。
四、實施日期:108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營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