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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經貿園區R16平面停車場自107年12月31日24時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76052922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南港區南港經貿園區R16平面停車場自107年12月31日24時起停止營運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場因配合本府都市發展局用地使用,辦理土地歸還事宜。
二、本處107年10月30日北市停營字第10760392981號公告自本公告實施日停止適用。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